今天碰到一个老板,姓李,在湖南做建筑防水工程的。他跟我吐槽说:“现在总包方不到场,项目推进难如登天,但更头疼的是税费问题!”老李的困惑,其实也是很多工程老板的共同痛点——总包方不到场,不仅管理混乱,还可能埋下税务隐患。不过,这事儿真没解决办法吗?今天咱们就从创业和节税的角度,扒一扒其中的门道。
老李的项目是长沙一个商业综合体的防水工程,总包方是某知名建筑公司。合同签了,钱也打了,但总包方从头到尾只派了个“监工”,自己却从不露面。结果呢?班组之间矛盾频发,材料供应延迟,工期一拖再拖。老李急得直跺脚:“这哪是总包?分明是‘总不见’!”
其实,总包不到场的问题,在工程行业并不少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总包方是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方,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负责。如果总包方不履行责任,导致停工或损失,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但现实中,很多总包方为了节省成本或规避风险,选择“隐身”,这让分包方苦不堪言。
总包不到场,不仅管理乱,税费问题更让人头大。老李的项目,因为总包方不到场,导致财务流程混乱,税费负担直线上升。其实,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化解。
假设老李的项目净利润为500万,我们来对比一下个体户和有限公司的税费差异。
1. 个体户(核定征收)
2. 有限公司
数据对比: | 项目 | 个体户(核定征收) | 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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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利润 | 500万 | 500万 | |
企业所得税 | 无 | 25%(125万) | |
个人所得税 | 2%(10万) | 20%(75万) | |
总税费 | 10万 | 200万 | |
实际到手 | 490万 | 300万 |
结论: 个体户核定征收模式下,税费负担大幅降低,实际到手利润更高。
看到这里,老李眼睛都亮了:“原来还能这么操作!”没错,核定征收个体户的优势非常明显:
目前,爱税宝在河南、山西、湖南、湖北、江西等地均有可以核定征收的园区,所得税低至千分之二。老李的项目正好在湖南,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。具体操作步骤如下: